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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妈妈必须引产的几点
发布时间:2010-01-12

  人流手术,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,它为许许多多女性解决了早孕烦恼,但是很多女性因惧怕流产手术,因此把手术时间越拖越久,以至于最后不得不做引产。

  其实,并不是全部的引产都是因为拖延了才做引产的。在妇产科,妇女妊娠28周后,由于某些特殊原因,为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,必须终止妊娠,实施引产手术。
  
  深圳妇科医院专家提醒,准妈妈必须引产的几点“特殊原因”:

  Ⅰ、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,也需立即引产。

  Ⅱ、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  Ⅲ、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,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,使各种症状加重,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。所以,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分娩。

  Ⅳ、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  Ⅴ、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,精力不济,体力不支,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故应当考虑引产。

  Ⅵ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多出现在妊娠中、后期。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,导致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等。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早剥,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,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。所以,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
  深圳妇科医院采用国外先进的无痛技术,在患者出现宫缩后腹痛时,采用此技术,患者腹痛立即消失,使患者在无任何痛苦情况下轻轻松松结束分娩及清宫术,同时避免引产所致的各种并发症,使女性朋友既避免心理及精神创伤,以使身体早日康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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